北京水务系统官员涉贪腐被判死缓 曾索别墅豪车

2014年09月14日13:00  法制晚报 收藏本文
因有河道老职工举报,永定河引水渠闸口旁大兴土木盖会所,记者随后开始调查,并于2011年7月27日刊发相关报道。当时河湖管理处有人回应称,“会所”系职工内部食堂。   因有河道老职工举报,永定河引水渠闸口旁大兴土木盖会所,记者随后开始调查,并于2011年7月27日刊发相关报道。当时河湖管理处有人回应称,“会所”系职工内部食堂。
随后,本报持续对该事件进行调查、追踪,并于2011年8月15日,再次刊发报道。记者经向多方核实,推翻了“职工内部食堂”的说法。河湖管理处表示,会再次作出答复。   随后,本报持续对该事件进行调查、追踪,并于2011年8月15日,再次刊发报道。记者经向多方核实,推翻了“职工内部食堂”的说法。河湖管理处表示,会再次作出答复。
在本报的持续追踪报道下,市规委组成联合执法队对涉事闸口一带3000平方米的违建进行查处。过程中,河湖管理处提供的两份文件因均无备案,涉嫌造假。随后,警方介入调查。   在本报的持续追踪报道下,市规委组成联合执法队对涉事闸口一带3000平方米的违建进行查处。过程中,河湖管理处提供的两份文件因均无备案,涉嫌造假。随后,警方介入调查。
2011年12月,在涉事闸口违建被连续3次曝光后,施工仍在进行。而河湖管理处负责人因涉伪造国家机关文件被抓获。本报的系列报道,也间接揭开本市水务系统内最大一起职务犯罪窝案。   2011年12月,在涉事闸口违建被连续3次曝光后,施工仍在进行。而河湖管理处负责人因涉伪造国家机关文件被抓获。本报的系列报道,也间接揭开本市水务系统内最大一起职务犯罪窝案。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晓飞) 自2011年7月27日,《法制晚报》首家曝光并持续报道了永定河引水渠海淀双槐树闸口违建一事,随后事件不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市水务系统内最大一起职务贪腐案也随之浮出水面。

  记者今天获悉,北京河湖管理处原主任李柱在任职期间,利用外包河湖工程向建设单位索贿,并以虚报工程、私设账户等手段贪污公款,涉案近6000万元,终审被市高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处其死缓的判决。

  肆意敛财索别墅 被查将房主改为行贿人

  现年59岁的北京人李柱案发前曾是北京市河湖管理处的主任。检方指控,李柱借外包河湖工程之机,向承包商索要别墅。在得知被调查后,李柱为掩饰犯罪行为,竟想到将别墅又过户回行贿人名下,而自己仍居住其中。

  李柱曾交代,2000年,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北京绿视点公司的老板刘某。因其在任清河管理处、东水西调管理处任职时,给过刘某4000多万的河湖工程。于是2005年,李柱和刘某去昌平北七家蓬莱苑别墅小区看房。李柱表示要刘某出钱给他买一套。之后,刘某从公司支付了190余万元。房子登记在李柱妻子的名下。买房钱不但是刘某出的,连李柱装修别墅的40多万元刘某也买了单。李柱一家不花一文便拎包入住。

  2007年5月,水务局纪检开始调查李柱家房产情况。李柱随即把房子过户到刘某名下,但一家人并未搬出别墅,而是仍在内居住。

  除了房子,李柱还要求刘某出钱给他买车。2008年12月,李柱提出要刘某为其购买一辆路虎神行者2汽车,后刘某出了50多万元购车款。

  帮承包商揽活

  换得宝马不敢开

  李柱被控于2003年至2011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彭某负责的北京都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公司承揽市政工程及水利工程项目提供帮助。为此,其向彭某索要价值78万的宝马汽车一辆。

  李柱称,2000年他确实让彭某出钱给自己买宝马车,可是车到手后,李柱却因该车太高调,几乎没开过。2007年,水务局纪检曾查过其是否开宝马车的事,此后李柱就不再开宝马了,为了方便,又让刘某买了一辆路虎车。

  法院审理敛财16年被抓终审未认定自首

  一审法院查明,1996年至2011年间,李柱利用先后担任河湖管理处、东水西调管理处、清河管理处主任、副主任并负责辖区范围内涉河工程审批的职务便利,将工程款转入其个人控制的北京市水利建筑工程处第五施工队等公司账户,非法占有其中4800余万元。

  李柱称,1994年,凉水河管理处并入河湖管理处,滕某及五队归其主管,后其让滕某出去自谋职业,其接手五队。后其以五队名义承揽工程,找施工队施工,工程款转入五队账户,都由其个人支配,“单位领导不知道此事”。

  1996年底,李柱帮建行完成储蓄任务,将五队账户的500万元转入其个人存折,后将400万元转回,剩余100万元被其取现消费。

  1997年至2001年,李柱从五队账户借给朋友1510万元,用于经营歌厅和酒店,后朋友公司倒闭了,其也没要回钱。2001年,其以都恩公司名义在北京银行开立新账户,并将五队账户中1100万元转入。

  法院查明,多年间,都恩工程公司账户收到的3200万元都是由李柱个人支配。2011年11月17日,李柱被抓。另外,李柱还受贿1100余万元。

  一审宣判后,李柱上诉。市高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另外,市高院采纳市检察院关于一审认定李柱有自首情节有误的意见,并予以纠正;驳回其上诉。

  文/记者 王晓飞

(原标题:水务大贪 终审被判死缓)

文章关键词: 贪腐 贪官 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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